甲 方:乙 方:签订地点: 四川嘉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和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 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驾驶员提供 C 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 2025 年 10 月 1 日早 8:00 时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18:00 时止(共计 12 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4、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 牌及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 25-40 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假如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4、乙方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指定。 5、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 万元)、司乘座位险(10 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7、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假如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8、甲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