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入股协议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投资 * * ** * ** 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约束各方相互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投方1
姓名: 第二条、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 ),占投资总额的 %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 ),占投资总额的 %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占投资总额的 %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 ) ,占投资总额的 %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 ) ,占投资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日前按各出资人出资额的 30%将上述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 ,账号 : ,剩余款项由项目管理人提前三天通知各股东汇准时入指定银行,每延期一天扣减股金 元做为公司现金收入使用,延期超过 7 天视为违约,自动解除股东资格,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三条、 利润分配及分红1
投资各方按各自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及投资的亏损
按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合同签订之后满一年后召开投资人会议,红利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纯利润的金额进行分配
每年营利(收入总额)扣除所有支出,(包括行政管理费用、房屋设备租赁费用,以一年期计算),是为当年纯利润
第四条、 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 甲乙双方对合伙账目进行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加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