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进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育、管理相协调,素养、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进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法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全院中层干部由院党委统一管理,院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注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学院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必须经集体决定,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六条 中层干部要做贯彻执行学院的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双肩挑”中层干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确保管理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建立中层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层干部请假遵循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层干部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人事处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中层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 2 天以上,其他中层副职离校 3 天以上,须向分管院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报告。返校后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销假。中层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 1 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立中层干部汇报制度。 中层干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中层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第三章 培育教育 第九条 干部培育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教育机制。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和各级干部的不同培训要求,建立多种干部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育质量。 第十条 干部培育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挂职锻炼,考察国内外高校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对干部培育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