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个险、银保渠道保全业务管理制度前言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保险”)所售产品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是保全工作人员进行保全业务操作时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规范。保全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如遇特别情况应由所涉及的保全岗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根据《保全签批权限表》(见附件 1)上报至最终审批人,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邮保险通过个险、银保渠道签发的所有个人人身保险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名词释义保全:是指保险公司为了维持人身保险合同的持续有效,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及客户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一般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和准则。特别保全规则:是指对人身保险合同进行更改、维护时,因条款中的特别规定以及公司推出的特别服务项目,而应遵循的特别性规定和准则。特别保全规则与一般保全规则不一致的,以特别保全规则为准。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保单生效对应月/周年日:是指保险责任开始日后经过每一月/周年所对应的日期。犹豫期: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回执之日起的一段时间称为犹豫期。在此期间内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其所缴保险费.交费对应日: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在保险责任开始日后,应交纳续期保费的日期.宽限期:是指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纳的,自保险单所载明交费日期次日起的一段时间,一般为 60 日。交费方式: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频率。包括: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交费期间:指保险单交纳保险费的时间段。例如,趸交、10 年交、20 年交、交至 60 周岁等。 现金价值:投保人提出退保时,保险人从责任准备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续费,余额即作为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临时停止。 保险合同有效期:是指投保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能够证明客户身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公司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台胞证、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户籍证明)等。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处于有效期内。第二节 保全服务宗旨以客户为中心,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