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合 管 理关于修订《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证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六呼企[2025]155 号公司所属各单位:《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证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中铁六呼企[2025]77 号)实施以来,执行情况良好,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的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公司各类资源的优势,公司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重新制定下发《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证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原《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企业证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中铁六呼企[2025]77 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二 00 六年九月十八日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证照资源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等各类证照资源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公司的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优势,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企业的各类证照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集体的财宝.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证照使用期间都要爱护证照,以保证证照使用的法律规范性、及时性,秩序通畅.第二条 为减少工作环节,便于公司经营开发等工作的使用,企业证照均继续实行副本使用托管制度。第三条 安全质量部所管理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科技部所管理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财务部所管理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法律事务部管理的营业执照;企业进展部所管理的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部门所有证书,全部将正本交办公室档案室统一管理,并办理保管签认手续,各自留一个副本作为日常业务管理使用,其余副本交经营开发中心管理使用。第四条 公司证照主管部门,负责证照的申报、增项、年审、变更、升级等业务的综合管理.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内部的协调与管理,使管理和使用做到有机的结合。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遇有工程项目投标以及办理各类有关涉外业务需要证照原件时,均应向经营开发管理中心办理借阅和使用手续.公司机关各部室如有需要各类证照原件(复印件)时,应向证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各主管部门对向外发放的证照复印件应加盖“再复印无效”印章,对需加盖公司公章的有关事项应注明使用用途及使用的有效期。第六条 证照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防止脏污、损毁和丢失.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企业证照交与公司以外人员使用以及携带。第七条 证照使用过程中未经经营开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