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法律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进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进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法律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究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法律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法律规范》(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讨论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讨论质量管理法律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讨论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律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