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沂水校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第二聘期届中考核实施细则根据《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届中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一)考核以《沂水校区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与教学、科研等任务的完成情况
专业技术岗位届中考核分专职老师岗位、兼职老师岗位、教学辅助岗位三类
(二)考核包括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1
定性考核(占 20%):定性考核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情况,由各部门民主测评完成
定量考核(占 80%):(1)专职老师岗位
定量考核包括个人业绩考核及加减分项目
个人业绩中教学工作业绩占 50%,科研工作业绩占 30%
教学工作业绩和科研工作业绩及加减分项目分别由教务处和科研办公室根据临沂大学文件要求汇总,量化赋分
(2)兼职老师岗位
个人业绩定量考核中管理工作业绩占 50%(等同教学业绩),科研工作业绩 30%
管理工作业绩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九级岗位以下由各部门七、八级人员评定,七、八级岗位由五六级人员评定,六级岗位由校区书记、校长评定);教科研工作业绩及加减分项目由科研办公室根据临沂大学文件要求量化评定
(3)教学辅助岗位
定量考核包括个人业绩考核及加减分项目
个人业绩考核中岗位职责占 60%、科研工作占 20%
教学辅助岗位个人业绩由相应部门评定,科研工作业绩由科研办公室量化评定
二、考核的组织与程序(一)成立由党、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沂水校区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和不同岗位特点,做好各类岗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1
个人总结、公开述职,填写《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届中考核表》
相关部门组织民主测评、量化赋分,审核届中考核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及考核实施细则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