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生产检修单位在交叉作业中的各自安全责任,提高生产检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检修的管理水平,避开因交叉作业引发事故,保证检修项目和生产检修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机械、设备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办法。2.0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车间、车间内外承包、检修及协作单位。3。0 内容3。1 术语和定义 3.1。1 凡一项作业可能对其他作业造成危害、不良影响或对其他作业人员造成损害的作业均构成交叉作业。 3。1。2 交叉作业的范围是指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的有关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其工作的.主要表现在设备检修、设备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生产用电、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3.2 交叉作业的分类A 类交叉作业:相同或相近轴线不同高处的同时生产或检修作业。 B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类型的队伍同时作业或检修。 C 类交叉作业:同一作业区域不同部门(车间)同时作业或检修。D 类交叉作业:同一项目由不同部门(车间)同时生产或检修。3.3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3.3.1 同一区域内各生产或检修方,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制造安全工作条件和作业环境。 3.3.2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生产或检修应尽量避开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开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开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3。3 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附件),通知单一式两份生产或检修双方及部门各执一份双方确认签字;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设备(检修)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焊接(动火)作业、生产检修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3.3。4 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损害"3.3。5 交叉作业双方检修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双方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班长检修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生产或检修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