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书 甲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 6-1 号税号:91210112MA0TUE3M46电话:0416—2552835传真:乙方:大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滨海西路 76 号税号:91210202541291099U电话:0411-82449908传真:0411-82449912甲方为做好大连地铁 5 号线工程项目 劳动公园站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委托乙方派遣其交通协调员为甲方提供协助交通管理及现场安保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立双方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选派 2 名经过严格培训并具有一定业务素养和交通安全专业知识,身体素养好的交通协调员,为甲方特定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1
1 甲方根据需要,有确定和变更协助交通管理方案的权利
2 经与乙方协商,有在本合同范围内调动、调配交通协调员的权利
3 有对违纪交通协调员向乙方提出限期调换以及建议给予处罚的权利
4有涉及交通协调员工作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2
1 设专人协助乙方做好对交通协调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并负责向交通协调员布置、安排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常常与乙方沟通情况
2 交通协调员在执行任务时,当遇有紧急、特别情况,妥善处理, 甲方应积极给予协调解决
3 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交通协调员,应给予适当奖励
4 乙方交通协调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该交通协调员退回乙方,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与该交通协调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3
1经与甲方协商,有调动和调换交通协调员的权利
2 对违纪或不适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交通协调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