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日期管理规定一、基本定义(1)预警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发出警示信号的期限
(2)退调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不宜再按常规方式销售的期限
(3)下架期:产品生产日期满一定时间需强制处理的期限
产品分类保质期 12 个月的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的产品KA 系统流通市场KA 系统流通市场预警期满 4 个月满 5 个月满 5 个月满 7 个月退调期满 8 个月满 8 个月满 9 个月满 10 个月下架期满 10 个月满 10 个月满 11 个月满 13 个月 注:表中未列出的保质期产品参照以上原则另行确认二、产品的发货管理1、所有产品(含新上及换季重上)发货日期 KA 系统不超过 1 个月,流通市场不超过 2 个月,超出时必须由生产改正,否则保管员有权不予出库,改正所需费用除认定属按定单加工发生的存货由销售部承担外,一律由生产承担
2、客户库中存货发出时也必须遵循以上时间要求,客户经理负责每月盘查一次
3、季节性产品如月饼,遵循节后不留货的原则
4、新上市产品,原则上前 3 个月在成熟市场的指定区域试销
5、礼盒类及套餐大礼包内配产品原则上不超过 3 个月
三、产品的动销管理1、超出预警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 5%的投入比内实行捆绑、买赠等措施加速销售
2、进入退调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 10%的投入比内调至成熟市场继续销售
3、进入下架期的产品,原则上可在 20%的投入比内在指定卖场集中处理
下架期产品必须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严禁超保质期销售
4、以上投入比是底线,特别情况可申请特批
(1)投入方式应结合产品的人文特点,满足顾客的心理需求,让顾客感觉到有趣或受益,细水长流,不搞一刀切
(2)投入由客户经理填写《产品退调申请表》(见附表 1),应标注清楚开票日期,生产日期、开票价格、数量、金额,便于核对,区域经理及客户签字盖章确认,销售总监(经理)签批
原则上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