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2.制程质量管理;3.成品质量管理4
计量器具的管理;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第三条 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 对突发所需的特别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 采购物资的检验 1
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验
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1 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 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 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 物资工艺图纸
7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 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1 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 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
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 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常常性使用的物资
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纳此种检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