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铭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赔偿处理规定文件编号:YMD-QP-08版 本:A页 码:共2 页第一页
0 目的:为了保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满足公司的需要,明确供需双方的责任本着平等合作、共同进展的原则,运用合理之罚款办法,籍以迅速督促供应商提升改善质量之意识 ,有效防止相同问题重复发生
对来料品质异常导致生产造成工时、物料的损失赔偿制订本规定
0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易铭达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来料产品质量责任赔偿
.0 术语:3.1 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满足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而担当的责任
3.2 质量赔偿:指由于供(需)双方的产品质量责任,需供方按本规定向对方索赔损失的过程
3.3 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4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引起相关的产品报废损失
3.5 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流入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所造成的连带损失即质量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的损失
.0 职能部门职责:32318 7E3E 績 40270 9D4E 鵎 a33295 820F 舏 23919 5D6F 嵯a/23834 5D1A 崚4.1 IQC 负责填写异常工时处理通知单,工时按 30RMB/小时计算
4.2 生产部负责说明异常工时产生情况,与异常产生的实际工时
4.3 工程负责物料异常分析与异常工时确认
4.4 采购负责对异常工时与 供应商确认,并跟进回复结果
4.5 财务负责质量赔偿的结算与质量成本的统计
0 索赔原则5
1 来料检验的索赔过程: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须向供应商进行索赔:5
2 需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当生产急需,由生产派人员进行来料选别或加工时,由生产部门统计出选别或加工物料的工时损耗,按 30 元/小时人,由供应商承担(须征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