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管理制度1 目的确保产品销售的正常运行并确保销售过程的产品质量,确保优质售后服务并使顾客满意。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3 职责3.1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建立销售台帐,销售应符合《国家电力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3。2 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销售合同审批及产品紧急放行的批准。3.3 质检部负责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放行。3。4 销售部负责汇总《合同/订单登记表》并检查交付产品的准备情况,负责开列《送货单》并登记产品的销售情况,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负责对顾客反馈的质量信息的分析。3.5 物流部负责产品的仓储管理及出厂产品运输工作。3.5 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保障产品正常交付所需的措施。4 工作程序4.1 产品销售4.1.1 产品生产完成后,由质检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经检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后,由质检部出具检验报告,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由仓管员验证后标识入库。4。1。2 销售部根据《合同/订单登记表》中要求的交货期提前 2 天检查成品的准备状况以确认是否能按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产品。如出现异常情况,可由销售部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紧急措施,以确保按期交付产品。必要时与顾客协商更改交期.4.1。3 仓库中合格成品备妥后,销售部根据规定的交货期开列《送货单》,经销售经理批准后通知装运产品,装运过程中应使用规定的搬运工具搬运产品 ,并注意保护产品的包装、标签等不致损坏,必要时要实行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在运输中不致损坏。4。1。4 成品装妥后应由仓管员与司机在《送货单》上签名,司机执二联随货发送,司机将成品送达顾客后由顾客在《送货单》上签收后司机执一联回交销售部,销售部将交货情况及时登记于《合同/订单登记表》中.4。1.5 特别情况下,假如顾客要求的交货期紧急,限于检验时间或其他特别因素的影响,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尚未完成,在经过必要的风险评估并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副总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批准后将该批产品紧急出货,但该批产品须特别标识,尚未完成的检验仍须留样继续进行,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情形,须立即追回该批产品。4.2 售后服务4.2。1 产品交付后,销售部负责对顾客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向顾客提供适当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的“三证"复印件等。4。2。2 销售部对顾客来信、来电、传真等方式的咨询要求,应尽快予以答复,临时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