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地耕耘,无尽的收获 ………记人事代理制度的进展历程 人事代理制度自一九八八年初创,至今已走过了 16 个春夏秋冬,16 年的探究与实践,既平凡又精彩,在这创建、试行、总结、提升、立法的循序渐进的进展过程中,包含了多少为人事代理制度的推行而不辞辛劳、忙碌奔波的人们的心血与汗水.人事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沟通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以减轻大量的人事事务性工作负担,而且可以消除人们对单位的依赖关系,真正实现单位用人的自主权,尤其可以帮助非公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户籍挂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各类人才而言,可以改变过去“人才单位所有”的人身依附关系,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人事代理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法行使法定的代理权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代理权。例如: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项目及其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和代收费用;另一种是在国家规定的有效人事代理权限范围内,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人才个人的委托而行使的委托代理权。综上所述:人事代理就是法定的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政府、单位、个人四个相对独立的主体的委托,而承办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它既是一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又是一种社会活动的民事关系。它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实行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人才的法律规范合理流动和潜能的开发,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回顾走过的 16 年,人事代理首先是从改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开始的。一九八三年中央作出决定,打破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制度,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个人可以申请向当时蓬勃进展的乡镇企业流动,也可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舞下向边远贫困地区进展.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一批脱离原体制、原单位的流动人员群体。为了更好地把这部分人的后期工作做好,中组部、人事部在一九八八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文件内容的落实,无疑为这部分流动人员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进展以及社会的转型。随着这部分流动人员队伍的逐渐壮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