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薪酬制度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劳动考勤及休假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管理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作息时间规定 1、公司按每周 40 小时劳动作息制执行;无特别工作任务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2、上午工作时间为 9: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 14:00—17:00,中午休息时间 12:00-14:00。第四条 薪酬体系规定1、总经理薪水标准:税前工资 40000 元/月2、副总经理薪水标准:税前工资 20000 元/月3、部门经理薪水标准:税前工资 10000 元-15000 元/月4、部门员工薪水标准:税前 5000—元 8000 元/月第五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 10 日为工资发放时间,本月 10 月发放上月工资,工资核算时间为每月 1-31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至员工工资卡上。第六条:节日福利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根据公司情况发放一定数量节日物资.2、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可休假半天并根据公司情况发放一定数量节日物资。第七条 交通费和通讯费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车辆费用实报实销,市内无交通补贴,个人名下一个电话号码的通讯费实报实销;2、外联部员工:交通费 1000 元,通讯费 300 元;3、工程部员工:交通费 500 元,通讯费 300 元;4、财务部员工:交通费 500 元,通讯费 200 元;5、行政部员工及司机:交通费 500 元,通讯费 200 元;报销票据要求:交通费报销票据包括:加油票、出租车票、公交车充值票,停车费发票等与交通相关的发票。通讯费:个人名下一个电话号码的通讯费按标准实报实销。第八条 出勤记录规定1、部门经理及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打卡记录作为员工工资计发依据之一;2、打卡记录作为核算员工工资的原始凭证,严禁不打卡、忘打卡等情况出现;3、因公外出办理、出差而不能打卡的,返司后应立即办理未打卡登记手续或出差申请手续,补登记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方有效。4、员工出勤情况统计按月通报,由员工监督此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九条 加班、出差及外出公务 1、出差。员工因公赴外地办理公务称出差。员工应于出差前或出差返司 3 日内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外出公务.员工因在本地办理公务不能到公司上班,应提前或在上班后的第一天,在前台办理未打卡登记手续,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