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ZNK—WK05宿舍管理规定生效日期版本A/2制定页次1/1核准目的:为了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制造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规 定:范围:全体员工规定:员工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否则值班保安有权不让其进入宿舍
保持宿舍及走廊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宿舍走廊倒水,乱丢垃圾(垃圾须倒在走廊胶桶内)
不准从阳台上往楼下倒水,乱扔垃圾和杂物,违者经发现须做“义务清洁工”一天及书面警告一次,如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不准在宿舍内做饭,酗酒,赌博或有悖伦理的事情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如电炉、电饭锅、煤油炉等),攻击性武器
赃物以及工厂财物进入宿舍,住宿员工有义务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男女员工不得在宿舍内有伤风化之事
严禁于室内外乱写乱画,乱张贴,乱钉钉子
中午 12:00-13:30 及晚上 23:00 以后严禁大声喧哗及放高音量音响
轻则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入住资格
严禁在宿舍非吸区吸烟,如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厕所内不得乱扔杂物,以免堵塞, 违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非本厂人员未经厂部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工厂宿舍逗留或住宿,违者警告一次,相关者连带处分
员工住宿由人事部统一安排,不准以任何借口私调床位,违者书面警告一次,第二次取消住宿资格
如因故需调换者,需经人事部(保安队长)审批后方可改搬
宿舍内个人用品应摆放整齐,棉被
垫被起床后须叠放整齐
晚上 24:00 须关灯睡觉,出入要关门,贵重物品(包括现金)须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宿舍公共财物损坏,须报于保安处申请维修(人为造成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如无责任者,则由全宿舍人员分摊)
员工离职应于当天搬离宿舍,值班保安要做好行李查验放行工作,确保财产安全
上班前应检查灯,风扇等电器是否关闭,违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