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办法(修改件)第一章 总 则1
1 目的为实现本公司可持续进展战略,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的招聘、选拔管理,不失时机地吸收、引进、选拔各类人才
法律规范招聘运作程序,确保员工质量,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效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所需招聘与选拔之各类员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3 员工概念凡本公司根据企业进展需要而招聘、选拔录用的职员(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班长以下一线直接生产工人、二线辅助生产工人、三线后勤服务人员)统称为员工
4 用人方针本公司用人方针是:以人为本,人是企业生产力之第一要素,尊重人,培育人,重用人,充分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制造性,亲睦合作,分享成果,同舟共济,同创江丰之伟业
5 聘用原则 1
1 坚持人力资源来自市场,实行公开招聘或选聘的原则
2 坚持用人唯贤唯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3 坚持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的原则
4 坚持因事择人,人事相宜,优化配置,效率优先的原则
6 招聘对象 1
1 国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高中、初中毕业生; 1
2 来自人力资源市场应聘的各类之适合人才、人员
7 聘用限制具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未先告知,经聘用后发现查明,均予以辞退,本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 剥夺权利尚未复权者; 1
2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 1
3 吸毒者; 1
4 亏欠公款者; 1
5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疾病者; 1
6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企事业单位开除者; 1
7 法定未成年者; 1
8 原公司员工违纪辞退或自动离职者
8 职能部门 本公司人力资源招聘的职能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公司员工(职员和工人)的招聘、选拔、录用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二章 招聘计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