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控制程序BJYC-QMS/CX 0601编写审核批准第 A 版 第 0 次修改人事劳资科王陇平周武庆2025 年 04 月 25 日发布1. 目的 法律规范本局(公司)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以确保公司各岗位人员的能力、意识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2. 范围 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成员。3. 术语与定义(无)4. 职责与权限4.1. 人事劳资科负责人员的招聘,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员工入职前培训,组织并实施培训结果的考核或评估;4.2.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岗位任职要求,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4.3. 人事劳资科负责制定、审核各单位岗位任职要求,编制《岗位说明书》,报本局(公司)领导审批;4.4. 本局(公司)领导负责批准《岗位说明书》,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5. 流程图6. 工作程序6.1. 总则6.1.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有能力胜任其工作。6.1.2.人事劳资科应组织各部门根据过程活动对人员所必要的能力需求,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对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和持续培训.6.1.3.通过持续的培训确保员工能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做出贡献。6.1.4.通过持续的培训确保员工能力、意识的不断提高。6.1.5.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更时,人事劳资科组织各部门通过培训、人员调整等方式来满足过程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新招聘和转岗的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相关代表本局(公司)或为本局(公司)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要求.6.2. 人力资源配备6.2.1.人事劳资科组织各单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报局(公司)领导审批。在编制《岗位说明书》时各单位应结合岗位工作法律规范明确各岗位任职要求,上述任职要求中都明确该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经历、资格及经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6.2.2.审批后的《岗位说明书》由人事劳资科存档,作为人员招聘、选择和安排的主要依据。6.3. 资格鉴定6.3.1.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专卖执法、案件审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技术员、烟叶等级判定员、客户经理、网络管理员等人员,上岗前根据岗位要求,对其进行相关培训,培训合格后经资格审定后,方可取得上岗资格;6.3.2.每年专卖执法、案件审理、假冒伪劣卷烟鉴别、财务会计、烟叶验收等岗位应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资格鉴定;6.3.3.驾驶员(送货员)、叉车操作工、电工等工种上岗前须经国家指定部门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