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建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对实现公司进展战略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力资源,是指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录(任)用的各种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风险(一)人力资源缺乏或过剩、结构不合理、开发机制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进展战略难以实现
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高管人员
(二)人力资源激励约束制度不合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不完善,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经营效率低下或关键技术、商业秘密泄露
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销售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企业进展命脉核心技术的专业人员和掌握公司销售资源的销售管理人员
(三)人力资源退出机制不当,可能导致法律诉讼或企业声誉受损
这一风险侧重于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等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第四条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进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进展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育、考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工作,参加制定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职责设计
第二节 人力资源的引进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选用公司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开展计划编制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联合制定聘用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人员招聘的方式分为公司内部调剂、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其中,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和内部招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