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一、考勤(一) 工作标准1
及时收集各部门考勤,且不遗漏事假、病假、考勤补签等表单
统计考勤无迟到、早退的漏算、多算等错误
旷工统计的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旷工的情况4
事假、病假、停薪留职、离职等统计准确无误,即不出现多记或少计情况
及时跟进考勤时间变更或其他临时事宜(二)考勤统计奖惩1
每月 3 号下午 15 点前,将考勤统计完毕,超时 1 小时,乐捐 10 元/小时;2
3 次以内(包括 3 个)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 10 元
3 次以上,迟到、早退少算漏算的情况,乐捐 10 元/个
一次旷工、请假、停薪留职、入职、离职统计失误,乐捐 20 元/次
二、台帐(一)工作标准1
每日更新、汇总、上报,且台帐内人员数量准确、部门归属准确、台帐内入职时间等信息准确无误
根据台帐,准确计算各部门《任务统计表》;(二)台帐工作奖惩1
三次以上信息错误、忘记更新、汇报等,乐捐 10 元/次2
《任务统计表》内人员数量、数据汇总等出现错误,50 元/次
三、薪酬(一)工作标准1
每月及时制作完成工资表2
应发工资人数、调岗人员核对准确无误;3
个人工资、考勤扣款、保险扣款、差补、奖金、薪资变化等应发准确无误;4
工资表总计准确无误;(三)薪酬统计奖惩1
每月 7 日中午 12 点前完成工资表;超时完成记 10 元/小时;2
考勤扣款、保险扣款、薪资变化、差补等错误,记 10 元/次;3
由循环小数、公式等造成的薪资总计错误,2000 元以下的错误,50 元/次;2000元以上的错误,100 元/次
无论任何原因造成薪资总计错误超过 2000 元,3 次错误被视为不符合岗位需求,应予以调岗或离职处理
三、保险(一)工作标准1
每月 25 日始核对部门业绩及入职时间,根据转正标准,及时通知转正人员;2
每月 5 日前将应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