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修订人: 日期:2026 年 11 月 7 日审核人:日期:批准人: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1 份)、生产部(1 份)、总经办(1 份)、营销部(1 份)、财务部 (1 份)、综合部(1 份)、研发部(1 份)1、目的:建立人员培训的管理规程,使人员培训常常化、制度化,不断地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工作能力,从而提高公司实现目标的能力,并满足公司员工的进展需求
2、范围:全公司职工
3、责任:总经办、质量管理部、生产部、营销部、财务部、综合部、研发部
4、内容:4
1 实施培训的条件(时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均必须进行规定的培训后方可上岗:4
1 机构和管理方式等发生调整变动时;4
2 生产的设备或工艺变化时;4
3 业务迅速增长而增加员工的责任或任务时;4
4 准备施行转调、调升或指派处理新业务时;4
5 完成工作所需的学识技能与员工所具备的学识技能间有所差距时;4
6 岗位相关文件修订或新文件颁布时;4
7 新招聘员工;4
8 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年度审核时
2 培训内容4
1 职业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指南》、《产品质量法》、《中国药典》或《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2 技术知识培训:4
1 公司产品的有关技术知识;4
2 有关设备的技术知识;4
3 技能培训4
1 标准操作规程4
2 管理技能与沟通技巧4
4 品质意识培训4
1 满足顾客和其他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的重要性;4
2 未能满足要求将造成的后果
3 树立“品质第一”的思想,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奠定思想基础
5 管理知识培训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