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构件加工合同书甲方(需求单位):乙方(供货单位):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圆满完成本合同的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友好磋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构件制作依据及材料说明)1
按本合同附件中的图纸制作钢柱、钢梁、连系梁、水平支撑、隅撑、柱脚螺栓压板、C型钢、檩条拉杆、预埋件、宝钢彩钢板、不锈钢风球、采光瓦及其他辅组配件
工程造价:1)、本合同总价为¥3°°°°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第二条交货期限1
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计算30天内交货
有以下情况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3
因甲方提出变更施工计划或施工图纸以及工件数量增加;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5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不可预测的其它因素;第三条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1
合同依法签订当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预付款
钢构件制作完成,甲方到工厂自己提货前交付合同总价的货款65%给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图纸(图纸需盖章签名确认)
乙方制作的钢梁钢柱长度按甲方确认的工程深化图纸的尺寸为准
甲方如提出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于该工件放样制作前五天通知,方能修改
否则因此变更导致乙方材料受损或不能使用,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补偿及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严格按照深化图纸及有关钢结构规范加工制作,对所加工产品质量负责
保证产品的质量、数量
甲方在此其间进行监督如有不符应在出厂前提出并整改
如未按时进行验收的,应视同于验收合格
运输方式:甲方负责派车到乙方厂内提货(运输费用甲方负责),出厂后构件的管理和维护由甲方负责
出厂后乙方对此批的构件不负其它连带责任(如运输过程中损坏等)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主要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