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法律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健康进展,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内部审计人员第三条 公司本部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根据公司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受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调动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管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并积极了解和参加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慎重利用审计中猎取的资料,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对知悉的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条 内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