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工作流程(2025 版) 为法律规范企业年金管理,确保账户、基金的数据安全、准确和有序操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建立和修订企业年金制度二级企业申请建立或修订企业年金制度,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三级及以下企业,应由所属二级企业审批,二级企业批复文件应抄送集团公司社保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备案
(一)新成立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
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新收购企业 应报送《申请建立企业年金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
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
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 3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4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三)申请修订 应报送《申请修订企业年金实施细则的请示》公文,含以下附件: 1
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 2
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
二、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单位在集团公司企业年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开立企业年金账户,应由二级企业统一与社保中心沟通
相关工作人员应参加并通过业务培训
(一)社保中心根据申请单位的备案材料为其开立单位账户
(二)申请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录入本单位有关基本信息;将本单位企业年金实施细则、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决议存入管理系统“结算政策”模块,新收购企业同时存入企业盈利及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情况说明和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
(三)除正常业务操作外,可在管理系统中补缴当年以前月份的缴费
如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年金(企业财务应在拟补缴年度已提取了企业年金),经社保中心组织审核后,给予该企业补缴以前年度的操作业务权限
由于特别原因未及时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单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