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
经营性、生活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发改委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料:1
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2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发改委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一式 5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发改委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权限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 3 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
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 5 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2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 3 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5 年第 5 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 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2025 年第 7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