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方式的简述和比较 对很多企业来说,如何在法律框架中选择最符合自己行业性质、特点、规模的用工方式,以节约成本和最大效率的产出,是管理者常常思考的问题,这里,我们结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对几种通行的用工方式作出简述和比较,以便于企业能够富有针对性的进行选择
一、用工形式及分类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选择的用工方式有(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自主招聘和劳务派遣用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标准工时用工、综合工时用工和不定时工时用工;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唯一劳动关系和多重劳动关系等
归纳起来,可以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进行归纳,具体陈述如下
(一) 劳动关系 1、普通劳动合同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形成正常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假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企业未予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就视为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企业就应该为其购买社保,假若因企业原因没有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而且企业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采此方式的企业应重点注意劳动合同的签订、购买社保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约定这三大方面
2、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