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流程图(图一)① 债权人申请的,债务人自收到裁定之日起 15 日② 债务人申请的,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书的同时提交破产申请书和证据5 日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 7 日①15 日②10 日5 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25 日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 30 日~~3 个月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人民法院收到申请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①② 规定的期限,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受理/指定管理人不受理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1.财产状况说明;2.债务清册;3.债权清册;4.财务会计报告;5.职工工资支付情况;6.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收到裁定之日起 10 日,对裁定不符的,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告:1.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2.受理申请的时间;3.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注意事项;4.管理人名称及处理事务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7.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债权申报,申报期届满后即发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破产接图二、三和解(见图三)清算财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清算财产重整(接图二)破产清算(见图四)破产流程图—-重整(图二)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直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可申请重整直接申请《破产法》对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申请重整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收到裁定之日起 6 个月(经债务人或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未按时提交重整计划收到重整计划之日起 15 日15 日通过之日起 10 日内30 日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出资占 1/10 以上的出资人债务人人民法院收到重整申请参照图一中关于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裁定重整,公告宣告破产进行清算提交重整计划债权人会议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申请法院批准裁定是否批准不批准不符合重整条件终止重整程序批准执行重整计划执行不执行裁定终止计划执行未通过的,经协商后再次表决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法》第 87 条审查破产流程图——和解(图三)直接申请和解受理破产申请后,参照受理破产申请的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权人请求破产流程图——清算(图四)5 日 10 日申请人(债务人)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裁定是否进行和解申请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