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法律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 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
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
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