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法律规范—基本法律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指公司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四条 财务审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标准第五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六条 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第七条 法律规范货币资金业务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见附表 1)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八条 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九条 财务审计部根据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第十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附表 1 资金管理审批权限一览表工作事项 有关部门财务审计部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计划内固定资产购置审核①审核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