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休闲农庄建设法律规范Code for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n Leisure Farm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国家农业部 发布 休闲农庄是农业生产为基础,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企业形态,合理引导农庄进展是拓展农业多功能、建设现代农业、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休闲农庄健康进展,实施对休闲农业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本法律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讨论所 本法律规范批准单位:国家农业部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郭焕成 吕明伟 任国柱 孙雪1 总则 1
1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休闲农庄的规划建设
2 休闲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园区(5h㎡以下)、中型园区(5 h㎡至 100 h㎡)、大型园区(100 h㎡至 200 h㎡)、特大型园区(200 h㎡以上)
3 休闲农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法律规范的规定
1 休闲农庄 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
2 休闲农业休闲农业也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形态
3 休闲活动在休闲农庄内开展的观光采摘、休闲垂钓、节事节庆等休闲旅游活动
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