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法律规范一、传染病登记报告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报告人。(2)由预防保健科专人负责传染病的报告、登记,传染病迟报、漏报检查工作. (3)仔细做好法定传染病的诊断、登记及网络直报工作,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和及时率达 100%。 (4)发现传染病暴发疫情时,要及时(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积极实行有效防治措施。 二、传染病疫情处理 (1)积极做好传染病人的诊治、转诊工作,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调等工作。 (2)根据有关消毒技术法律规范要求,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 三、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针对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特点,积极在辖区内开展常见传染病的防治知识宣传。四、业务学习培训 加强本单位职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五、其他工作 (1)做好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2)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疾病相关因素的调查和防治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