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 、总则1
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实行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1、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根据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考核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 工伤事故的认定2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损害的;2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2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损害的;2
4、患职业病的;2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2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2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2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