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25 年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法律规范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后均由有执业资格的接诊医师、护士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医师在入院记录中记录
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 天的患者、15 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
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
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
(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
(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实行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
(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
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
(二)根据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
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 24 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
(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
(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别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
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 天的患者、15 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