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制度一、病历质量监管制度 1
各级医师在接诊每一位就诊患者时,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
住院医生,进修医生,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
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必须署名上级医生的名字,其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
住院病历质控实行三级质控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质控由科室诊疗小组完成;科主任在进行每周一次的查房过程中,将病历质量作为查房内容;每月科内通报质控情况;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出院病历讨论;科主任、病室主任、质控员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2) 二级质控由病案室完成,病案室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督促归档病历的上交、统计、归档
(3)三级质控科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完成,病案质量管理小组组长为负责人
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历等病历质量进行评价,重点检查手术病历、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每月将质控结果在医疗例会和病历质量管理联络员会议通报,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科室质量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病历归档管理 6
病历结果管理 二、病历质量监控管理相关规定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法律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3)病历书写应法律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病历应当根据规定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批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院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5)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