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编号 YG-046 生效日期 题 目 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 修订日期 2025
11 集中回收处置管理制度医院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的集中回收处置,是一项关系到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的重要工程
根据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25〕292 号)精神,根据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全市医疗机构使用后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25〕94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院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以下简称“未被污染废物”)的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高度重视“未被污染废物"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责任制,防止因“未被污染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
产生“未被污染废物”的有关科室做好分类、收集、暂存工作,不得将“未被污染废物”混入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应严格根据塑料类、玻璃药瓶类进行分类收集
“未被污染废物”不得自行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回收站或其他单位处置,应交给集中收集转运单位,最后交有资质的“未被污染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统一处置,再生产产品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应对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塑料类、玻璃药瓶类废物应分类盛放
科室建立交接登记本,主任、护士长为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严格管理,杜绝流失泄露
交接记录内容包括产生科室、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双方经办人签字,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并签全名,资料保存 3 年
应做好专收人员上岗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专收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对运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