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间维修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所签订的各专业施工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对五里坨项目保修期间如何进行维保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目的此办法根据《国家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实施,以督促各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义务,法律规范各单位的维修服务工作,确保及时有效解决维保范围内的维修问题、保证住户的满意入住为目的而制定。二、维保范围、内容及责任单位:1、维保范围及内容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为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施工单位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施工单位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1。1 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水;1.2 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1.3 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开裂、松动;1.4 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1。5 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法律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1.6 厕所等有地漏的房间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1.7 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1。8 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1。9 强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10 钢筋砼、砖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1 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2、维保责任单位及维保责任人详见附件。若因施工单位未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及物业公司其变更信息造成与维修人员无法联系,而延误维修工作的每次罚款施工单位 1000 元。三、质量保修时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取得验收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施工合同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