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安 服 务 委 托 合 同甲方:盐池县人民医院乙方:宁夏怡安保安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怡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监制保安服务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服务范围乙方负责甲方整个医院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为年
第三条 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 乙方派驻甲方保安员的人数为 15 名,保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 2245
2 元计发(含所有综合费用),全年服务费用总数为(¥ 862154
)2、乙方每月 5 日前根据当月服务费用总额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确保上一月度乙方服务费于次月 15 日前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和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甲方应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对差额部分适当增加
第四条 乙方责任1、 乙方负责对派往甲方的人员进行管理年龄不能超过 52岁,配置人员只负责医院安全巡逻执勤不得将人员用于车场管理,24 小时值班人员必须根据规定人数出勤,如有超出年龄和岗位出勤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甲方将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 5%费用,乙方须全部承担派往甲方各岗位上的所有保安人员的劳动用工责任和管理责任,安排好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守护和巡逻工作,确保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各项安保事务,确保不发生保安服务质量事故
2、 乙方确保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员经过乙方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确保达到政治可靠、思想进步、作风优良、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负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并在甲方备案
3、 乙方派往甲方岗位上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检查和指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熟悉甲方的工作环境和相关业务知识,严格根据各岗位保安员职责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