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及奖励条例 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条例: 为提高保安部队伍建设,提高保安的整体素养,特制定”保安部规章制度处罚例” ,部门从工作细节上与经济挂钩,督促保安的各项工作有条可循的开展
以下各条款的检查由领班、主管、经理、值班、客人投诉和其他部门检查的结果为准
一、考核扣 20 元至 200 元的相关内容:1
提前 10 分钟着工服上岗;凡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2
碰到见陌生人不主动巡查及领导不主动问好的,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3
各项记录没按要求登记的,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4
物品交接不清的,每人每次罚款 20 元;5
提前 10 分钟着工服上岗;凡迟到一次罚款 20 元;6
除保安解手、处理紧急事务外,离岗时间超出过长的每次罚款 50 元;7
解手和其他事情需离开岗位的,没有与领班或其他同事打招呼的,每次罚款 50 元; 8
该区域内有烟盒、塑料袋,烟头未拣的,门卫前有垃圾的不保洁每次罚款 50 元;9
施工场内有小孩、老人、自行车的没有提醒注意安全禁止进入的,一次罚款 100 元;10
进入施工现场未出示工牌或员工证的人员没有记录的,没有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报告的,一次罚款 100 元;11
施工材料进出未登记,直接出入的,一次罚款 200 元;二、考核扣 50 元至 300 元的相关内容:1
衣冠不整、仪表不端、粗言秽语者一次罚款 100 元;2
开会迟到、早退的一次罚款 50 元;3
未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的,一次罚款 50 元;4
各岗对讲机 3 次呼叫无应答的,一次罚款 50 元;5
消防设施玩弄或没有当场阻止的,一次罚款 100 元;6
夜班不能主动巡视与外围、领班、巡查联系、提醒个岗位的,一次罚款 300 元;7
施工现场有消防事故不能及时准确的向项目部人员提供报警点的,一次罚款 300 元;8
各岗未做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