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编号: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保理公司:万祥(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责人: 鉴于:⒈ 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 卖方同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⒊ 保理公司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公司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公司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公司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重要提示请卖方仔细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