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聘用员工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学院对聘用员工的管理,完善学院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员工岗位设置应符合“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科学评审、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人事部门核发工资的聘用员工
聘用员工是指经聘用程序引进的、承担教学、管理或事务性工作、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包含 2025 年 6 月 1 日后学院引进的工作人员以及 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学院已按聘用方式引进的工作人员
二、聘用第四条 基本聘用条件1、政治表现好,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身体健康;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年满 18 周岁;第五条 聘用员工按所聘岗位职责、岗位重要程度、岗位可替代性以及本人所具备的素养、能力分为长期聘用员工、中期聘用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三类
第六条 长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2、有较强的文字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3、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4、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第七条 中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2、有一定的文字处理、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办事能力、动手能力;3、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责任心强;4、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第八条 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条件1、技术岗位和特别工种必须具有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2、符合学院对所聘岗位的学历要求;3、工作责任心强,仔细履行岗位职责;4、原则上男不超过 50 岁,女不超过 45 岁
第九条 聘用程序1、用人部门向人事部门提交《聘用员工指标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