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西信综(2025)8—7 号《西部信托·中小企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确认及债务清偿合同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甲方: 新疆***有限公司住所: 阿克苏市工业园区内 邮政编码:843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 邮政编码:710004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电话:029—87396557 传真:87406300鉴于:乙方发行西部信托•中小企业(***二期)信托计划,信托计划资金用于购买甲方拥有的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等(详见“资产清单”)特定资产(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所产生的转让、开发以及其他形式的处置而获得的收益的所有权(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甲乙双方已签订 西信综(2025)8 号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及回购合同》”)。根据《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甲方应于 24 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不超过 15945 万元万元人民币(具体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计算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对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甲方的付款进度进行确认,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本协议未作定义的词语与双方签署的编号为西信综(2025)8 号的《特定资产转让及回购合同》定义或使用的词语具有相同含义:1、甲方:系指新疆***有限公司.2、乙方/西部信托:系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3、本合同:系指乙方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西信综(2025)8—7号的《债权确认及债务清偿合同》以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4、《转让及回购合同》:系指乙方与甲方签署的编号为西信综(2025)8 号的《西部信托•中小企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特定资产转让及回购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5、信托计划:系指西部信托拟作为受托人设立的“西部信托•中小企业(***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二条 债权确认1、根据《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对甲方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15945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资金额为依据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回 购 价 款 总 金 额 = 信 托 计 划 A 类 信 托 募 集 资 金 总 额×(1+15.5%×A 类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5)+ 信托计划 B 类信托募集资金总额×(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