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企业进展需要,法律规范公司员工休假及请假管理,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假期管理本公司假期分为法定节假日、婚假、生育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年休假。1.1 法定节假日1。1。1 全体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方式与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1.1.2 部分公民的法定假日:1.1。2 .1 妇女节(3 月 8 日):妇女放假半天。1。1。2 。2 青年节(5 月 4 日): 28 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1.1.2 。3 儿童节(6 月 1 日):家有不满 14 周岁孩子的女员工放假半天。1。1.2 。4 以上假期若适逢公休日的,则不再补休。1。1.3 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出现变化,以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为准.1。1.4 休假员工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或季度的绩效考核。1。2 婚假1.2。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1.2.2 符合国家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员工登记结婚享有法定 3 天(含休息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性满 25 周岁,女性满 23 周岁)再增加 7 天(含休息日)的婚假。1。2。3 员工休婚假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婚假需一次性休完.1。2.4 休假员工薪资福利照付,不影响月度或季度的绩效考核。1.3 生育假生育假包含怀孕期间的产前检查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男员工陪护假及计划生育假。1.3.1 产假1.3。1.1 所有女员工必须于怀孕 3 个月内通知部门领导其怀孕状况,同时要出具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证明”,以便部门领导安排工作。1.3。1。2 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 30 天填写《请假单》申请休假,未来得及请假而突然早产的应及时打电话通知部门领导,并在休假 3 日内由他人代理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供医院证明,公司根据医院证明的时间计算产假休假时间。1。3.1。3 符合国家规定的育龄妇女单胎顺产享有 98 天连续假期,其中产前 15 天,产后 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符合国家晚育(生育时年满 23 周岁零 9 个月)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再加60 天的休假。1.3.1。4 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具有准生证生育第二胎的,女员工按规定享受 90 天产假待遇。1.3.1。5 休假员工享有社保规定的生育津贴,公司扣除员工休假期间的工资,为其代缴休假期间的社保和公积金,员工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