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1出租方(甲方):镇人民政府承租方(乙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鉴于:甲方是 镇的开发主体单位,乙方是一家以太阳能光伏发电为经营方的有限公司,为推动清洁能源建设,进一步落实节能措施,甲方同意乙方利用甲方区内空地建造光伏电站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1
1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位于兰溪市梅江镇,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土地红线图)
2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农地,面积约为 400 亩(具体以甲方实际出具的红线图为准),乙方计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3
1 租赁期限:二十五年,自 2015 年 5 月 15 日至 2040 年 5 月 14 日止
2 乙方需要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租金约定租赁使用期间土地租金每年按每亩 600 元计算(不含税),即每年租金 24 万元,前十年租金 240 万元一次性支付
土地交接要求4
1 租赁土地以净土交接,该土块上的地面附着物由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期满后,须乙方恢复原状归还甲方,否则,电站上建筑物归梅江镇及村里所有
2 土地交接时间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面积规划红线图为准
如超过土地交接时间,甲方须支付乙方已付租金的 3 倍作为违约金
合同期满时土地处理约定如租赁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定协商可以续租,如不续租,乙方应于 60 日内恢复原状将租赁土地归还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且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租赁的登记、审批及备案手续
(b)监督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不做任何补偿
(c)本合同期满不再延续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