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5 学年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为深化推动博士讨论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培育机制改革,完善博士生考核机制,提高博士生培育质量,现根据《浙江大学博士讨论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关于完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25〕122 号),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朱新力 周江洪成员:梁上上 夏立安 章剑生 钱弘道 胡铭 吴卫华秘书:陆飞华二、考核对象全日制普通博士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直接攻博讨论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完成中期考核,硕博连读讨论生根据入学时间的不同,在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或一年半时(春季入学的硕博连读讨论生)完成中期考核
本次需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
三、考核内容博士生中期考核由课程考试成绩和讨论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
课程考试成绩以核心课程考试(2 门)为主,占博士生中期考核权重 30%;讨论能力评估根据法学学科特点,结合讨论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办法,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分纪实和考评两部组成,其中纪实(算法见附件 2)占 40%;考评部分占 30%
四、考核组织学院考核小组院博士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写一份约 500 字左右的自述,全面叙述自己在学术讨论方面的成果,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并根据《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办法》,得出纪实考评成绩
请参加考核的的博士生将个人自述与《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表》(附件 3)于 11 月 6 日前交到主楼 112 学院讨论生科
考核领导小组对博士生的学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论文选题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议,进行打分(占 30%)
最终,考核小组综合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占 30%)和科研能力纪实成绩(占 40%),兼顾不同学科历史、特点和考核学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