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法律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
服务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法律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法律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
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 12348 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 7 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