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务员考核记录2007 年 1 月 1 日 公 务 员 考核 规 定一、考核的内容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养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养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常考核和定期考核
平常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实行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以平常考核为基础
定期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二、考核的标准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养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养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养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养较差;(二)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