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条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实施.在公司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综合事务部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1.负责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 2.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公司劳动用工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4.负责办理员工社会保险事宜; 5.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从业人员职级划分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中级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车间主任、主要工程技术人员。 普通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业务主管、普通技术人员. 助理职员,包括各部门从事一般工作的员工。 普通员工包括:一般职员、技术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设立坚持“因事设岗原则”,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岗位获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公司人员编制数额按公司经营运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开始前定编,经总经理和董事会核批后实施,坚决杜绝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的现象。第二节 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计划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 件以“职务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二)中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核准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员及助理人员由综合事务部考察后提名报总经理核准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普通管理人员以下岗位经主管人事副总经理核准,中级以上岗位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综合事务部办理考选事宜。 第九条 新进人员面试或测验合格后,由综合事务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试用 3 个月,期满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现突出者,可视情况缩短其试用期。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背景调查,并按学历及实际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条 除公司正式职员外,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临时人员,其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条 件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者; (二)受破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三)通辑有案,尚未销案者; (四)参加黄赌毒者(正式员工在合同期内有此行为,一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