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章程及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适应建立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养、促进企业进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加、教育、监督等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及住所一 、公司名称: 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二、工会法人: 司亚福第二章 会 员第一条 凡在贵州中大恒义工程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本公司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公司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公司工作提出批判与建议如实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培训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怀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专业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公司和部门指定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