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一般而言,公司具有三个基本的法律特征: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具有法律主体所要求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第 3 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最典型的法人类型,体现了法人的最本质特征。二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公司的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为此,公司必须连续不断地从事某种经济活动,如商品生产、交换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公司的营利性特征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公司立法所确认,从而成为公司的基本特征。 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营利法人的宗旨是猎取利润并将利润分配于成员(出资人或股东);而非营利法人的宗旨是进展公益、慈善、宗教、学术事业,它们即使从事商业活动、赚取利润,也只是以营利为手段,旨在实现与营利无关的目的,而且其营利所得不能直接分配于成员。 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主要法律意义在于:对其设定不同的设立程序、给予不同的权利能力、适用不同的税法等。 公司的营利性实质上是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的反映。公司只有以营利为目的,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才能让股东收回投资,并进而实现赢利。法律承认并保护公司的营利性,方能鼓舞投资、制造社会财宝,促进市场经济的进展。所以,我国公司法第 4 条将股东的资产收益权作为股东的第一项权利加以规定,体现了公司的营利性特征。 三 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公司的社团性表现为它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完全的社团性,其股东为 2 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只是法律允许存在例外情形。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社团性的例外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国有独资公司。在这两种公司中,都只有一个股东。但是社团性除了含有社员因素外,还含有团体组织性,即不同于单个的个人的特性,而是一个组织体,就此特性而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同样体现了公司的社团性.注册公司的步骤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