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1.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一、在主管科长领导下,仔细执行学校有关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寓辖区的各项工作。 二、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不得擅自离岗.要昼夜巡逻检查学生公寓安全情况,确保公寓安全. 三、负责办理住宿、退宿手续,做好宿舍调整、公物管理等工作.四、负责辖区财产、物品等管理工作,及时报修、配合维修,非自然损坏,按有关规定处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五、切实做好消防设施、器材、宿舍钥匙等定时检查、巡视,杜绝安全事故。六、深化宿舍,调查了解学生需求,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七、因地震、失火等突发灾害时,要立即打开公寓大门及消防通道,做好疏散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八、本校学生凭学生证或胸卡出入公寓;来访探亲人员要仔细作好登记,严禁闲散人员进入公寓。九、严禁危险品带入公寓,决不允许将公寓公共用品带出公寓。对携带物品形迹可疑者出入公寓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科。 十、按时开关公寓大门,不得提前或推迟。如遇学生生病须到医院紧急救治,要及时登记放行。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公寓,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应允。 十一、每天检查解决学生公寓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学生处处理。 十二、热情为学生服务,做好内务、安全和住宿秩序管理,保持辖区干净、宁静、卫生、安全,制造文明、和谐的住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