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Supervision Specification for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JTJ 077-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实行日期:1995 年 10 月 1 日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北京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5]371 号 (不另行文) 现批准发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编号: JTJO77-95),作为行业标准,自 199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律规范由交通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负责解释。 希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法律规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常用名词术语 1 监理单位 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 施工监理 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3 监理工程师 合同文件中授权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个人或群体. 4 总监理工程师 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业主同意,负责某项工程全部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 5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部分工程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6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获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管理的监理人员。 7 专业监理工程师 获得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资格,负责道路、桥梁等某个专业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8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从事施工现场具体监理工作的人员. 9 旁站 监理人员对工程的重要环节或关键部位,实施全过程的现场察看监理. 10 巡视 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或关键工程进行的常常性检查. 11 合同文件 指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2 监理服务合同 由业主与监理单位签署的明确双方在工程实施中责权利的协议. 13 计量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式与方法,确认其工作量(工程量). 14 支付 根据确认的工程(工作)量,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支付方法付款给承包人. 15 缺陷责任期 自监...